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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关于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欢迎牌和道旗的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校园和谐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弘扬简朴节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欢迎牌和道旗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室外公共区域的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欢迎牌和道旗。各二级单位建筑范围内有关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的建设管理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欢迎牌和道旗的建设管理原则是:积极文明、契合主题、简朴整洁、管理有序。采用二级单位申请审批制度,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四条关于张挂横幅的规定:

(一)校园横幅限于在指定位置限期张挂,按照位置实行分区域管理,使用管理的工作分工是: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分区域负责审核内容、基建后勤处负责协调物业单位按时张挂并及时回收、保卫处负责巡查横幅悬挂情况和清理不合规定的横幅。
(二)各单位张挂横幅应做到:
1.至少提前三日填写《东华大学横幅张挂申请表》,明确横幅的标语内容、规格颜色、张挂起止期限、拟张挂地点等信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审核。通过审核后,由使用单位将横幅及申请表交由物业单位实施张挂;
2.横幅外观及内容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相关信息须与申请表一致;

3.原则上禁止横幅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内容;

4.不得在校园内指定位置之外的任何地方张挂横幅。 

第五条关于宣传橱窗(含公共报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一)公共区域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建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擅自建设。

(二)明确各宣传橱窗的管理单位,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

(三)各管理单位负责保持宣传橱窗外观整洁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积极健康、主题正确鲜明、制作精良美观。原则上禁止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的宣传内容。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使用维护情况。

(四)使用宣传橱窗应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东华大学宣传橱窗使用申请表》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计样稿。

(五)各管理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六条关于电子屏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建设、管理。

(二)各单位使用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发布信息,应至少提前三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华大学电子屏内容发布申请表》,明确播放内容、播出格式、播放时间及地点等,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宣传部审核、播放。

(三)各单位建筑范围内自行建设的电子屏,须在完成建设后两周内填写《东华大学二级单位建设电子屏备案表》,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负责自建电子屏的管理维护。

第七条关于欢迎牌的管理规定:

(一)欢迎牌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原则上限于学校重大活动使用。保卫处负责巡查和清理不合规定的欢迎牌。
(二)欢迎牌放置地点限于松江校区东大门、北大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平台指定位置;延安路校区限于延安西路门、三教二楼平台指定位置。
(三)各单位使用欢迎牌应做到:
1.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东华大学欢迎牌使用申请表》,明确欢迎牌内容、规格、放置起止日期、拟放置地点,并提供设计样稿,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审核后,由使用单位自行制作、安装和按期拆除;
2.对于未经批准或超过放置时间逾期不拆的欢迎牌,由学校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学年内累计三次违规的单位,将取消本年度使用资格;
3.欢迎牌尺寸原则上须按照建议尺寸制作;
4.使用单位负责欢迎牌安全放置,保障不给他人及环境带来影响和危害,如造成危害须承担相应责任;5.原则上禁止欢迎牌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内容。

第八条关于道旗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道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建设、管理。一般限于党和国家及学校重大纪念日、节庆日及重大活动的氛围营造。
(二)各单位悬挂道旗应做到:

1.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东华大学道旗悬挂申请表》,并提供设计样稿,明确道旗内容、规格颜色、悬挂起止日期、拟悬挂地点等信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使用单位按照相关制作规范自行制作并在指定时间内悬挂和拆除;

2.对于逾期不拆的道旗,由学校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原则上禁止张挂带有商业性营利性的道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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