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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以及《东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东华委字〔201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是加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与教育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主要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列出专题,适当组织读书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和东华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材料,积极利用书本、网络、报纸等融媒体渠道开展自主学习,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六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要将政治理论与个人思想相结合,与提升业务能力和推进工作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二级中心组学习应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二级中心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随时灵活安排集体学习,并根据现实需求,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优化学习效果,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所在单位教职工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自学,做好自学笔记,提倡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积极参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督查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对二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二级中心组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机关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还应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工委的处级干部(含按处级管理的干部)。

第八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二级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担任二级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主持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完善学习制度等。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当委托中心组成员代行职责。二级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请假。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中心组学习活动,建立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发言提纲、考勤记录等在内的学习档案。二级中心组应当确定专人担任二级中心组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学习档案等工作,并完成组长交办的二级中心组学习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把二级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组负责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通过查阅学习档案、校内巡察等方式,重点检查集体学习研讨等情况。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二级中心组学习,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对二级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东华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东华委字〔2017〕74号)同时废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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