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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成立二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发展党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基本遵循,落实《东华大学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定期对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含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含审批)等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各阶段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党委要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及时研究制订下一年度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并按时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在此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实际下拨发展党员计划,确定各二级单位党委实际发展计划数。各二级单位党委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如需增加或减少,需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妥善保管《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及时将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其中教职工党员材料送至人事处档案馆,学生党员材料送至学生处档案室。

四、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安排专人维护上海市党员和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录入、更正、调整和撤销,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各二级单位党委要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半年、年度等上级组织要求的各类党内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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