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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关于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5号)文件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均需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实行个人缴费,2019年上海市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我校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支给区医保部门。财务处已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银行按照2018年缴费标准代扣每位同学110元医保费用预缴款,由于政策调整的20元差额近期委托中国银行代扣。

特此通知

基建后勤处

校医院

2019年3月25日

发布者: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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