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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东华大学“五四”评优的通知

2018年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团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日常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团的十八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落实《东华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全面从严治团,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求,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展示东华青年良好风貌。

二、评选项目、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分为“五四青年标兵集体”、“优秀团委(团总支)标兵”、“优秀团委(团总支)”、“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及“星级学生会”、“星级研究生会”、“星级社团”等,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校内各科研、教学、管理集体,各类学生团队、组织。

评选要求:

1、在各种大中型活动或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集体有较强的示范影响力;

3、团队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得低于60%。

【优秀团委(团总支)标兵】(2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学院团委(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优秀团委(团总支)】(3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学院团委(团总支)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标杆团支部】(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截至到2019年3月在校的本科生三年级、四年级团支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团支部,博士研究生团支部。

评选要求:

1、团支部成立以来坚持开展支部活动,工作卓有成效;

2、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班级荣誉;

3、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4、重视党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优秀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6%)

评选对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2、重视党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4、团支部、团支部成员曾经获得过团建方面的荣誉;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活力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4%)

评选对象:全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1、组织运行活力强。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建设。

【星级学生会】(6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学生会。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星级学生会评比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星级研究生会】(6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研究生会。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星级研究生会评比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星级社团】(8个)

评选对象:各注册学生社团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星级社团评比条例》为准。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分为“五四青年标兵”、“师德建设青年标兵”、“青年岗位先锋”、“优秀团干部(教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自立自强青年”、“青年创业先锋”、“校园文化新人”、“优秀学生编辑、记者”、“优秀学生社团骨干”等,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五四青年标兵】(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者;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着突出的示范影响力;

3、学习成绩优秀者或在某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师德建设青年标兵】(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

评选要求:

1、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2、具有扎实的学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青年岗位先锋】(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

评选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质良好;

2、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及技能水平突出;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某些方面拥有创新成果。

【优秀团干部(教师)】(7人)

评选对象:教职工专、兼职团干部。

评选要求:

1、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

2、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3、从事共青团工作一年以上,受到团员青年欢迎。

【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8人)

评选对象:各注册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评选要求:

1、为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提出积极指导意见;

2、政治立场坚定,对社团的指导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3、受社团成员欢迎。

【优秀团学干部】(全校团员总数的0.6%)

评选对象:各级团组织干部、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学生社团干部、校艺术团干部等。

评选要求: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

2、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覆盖所有团支部)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参加团建创新活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优秀志愿者】(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国际项目志愿者、各类大型赛事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科技馆志愿者、迎新生志愿者、支农帮教助残爱老志愿者、骨髓捐献志愿者、公益献血志愿者、环保志愿者、义务劳动志愿者、思想文化活动志愿者、校史馆志愿者、科学商店志愿者等一系列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志愿者。

评选要求:

1、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且持续时间长,服务态度好;

2、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热情周到,不怕吃苦,勇于奉献,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获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的社会评价。

【自立自强青年】(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在学习生活中面对各种困难不畏惧,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青年创业先锋】(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3、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校园文化新人】(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校艺术团骨干成员、校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个人。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艺术、体育团队;

2、热爱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

3、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且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

【优秀学生编辑、记者】(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东华青年》、《东华调研》、《东华研究生》、《东华网络舆情》等团学刊物编辑,校报学生记者,校团委所属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编辑,校广播台、电视台记者、编辑及播音员及其他新闻工作者。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新闻及调研工作,乐于奉献;

2、工作水平高,有优秀的新闻稿件;

3、有良好的新闻道德和公众形象;

4、从事编辑、记者的时间超过一年。

【优秀学生社团骨干】(8人)

评选对象:各注册学生社团社长

评选要求:

1、对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有杰出贡献;

2、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品行兼优;

3、受社团成员欢迎。

(三)优秀团学项目

优秀团学项目分为“示范主题团日活动”、“优秀新闻作品”,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示范主题团日活动】(名额不限)

评选范围: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组织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

评选要求:

1、具有探索性、创新性;

2、活动具有示范性、教育性;

3、活动建设的档案齐全,可供查阅;

4、受到团员青年的欢迎,取得较好成效。

【优秀新闻作品】(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校级平台以上公开发表的团学活动新闻、摄影、广播作品等。

评选要求:

1、作品反映东华大学校园生活与精神风貌;

2、作品传递正能量,富有感染力。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审时间进程:

(1)3月8日至3月29日,符合评选条件者递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组织评审;

(2)3月29日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申请材料,将推荐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

(3)3月29日至4月2日,校团委集中评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4)4月2日至4月8日,公示;

(5)5月,召开2019年“五四”表彰大会。

2、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学生调研中心、青春东华媒体中心、科学商店总店、团委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校学代会学委会、校学生艺术团等组织的学生,先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院,由学院推荐到校团委(不占学院名额),校团委再按照评优项目的要求择优评选。

四、推荐评选的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初评工作,使此次评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切实提升青年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度,积极争取各学院党政对于评优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3、推荐申报至校团委之前,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联系人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评审”的原则。

4、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申报者自行填写申报表,详细申报材料需另附页(1000字左右),要求内容全面,能充分体现青年团员或组织特点。上交时须为A4纸打印稿(同时提交电子版),标题为“黑体”、“三号”、“加粗”;正文为“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

5、获评“标杆团支部”的团支部,将获得团支部建设经费奖励500元;获评“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的团支部,将获得团支部建设经费奖励300元。

6、“优秀团员”的评选覆盖所有团支部,必须经过团支部成员集体讨论产生后推荐,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

7、2017、2018年已获得过“五四”评优相关荣誉者,不要重复评选相同奖项。

8、对于名额不限的项目,请学院认真评审,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奖项最多推荐1名候选者(“青年岗位先锋”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邮箱:tuanwei@dhu.edu.cn

2、联系人:沈洁、黄璐(电话:67792230转8005)。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发布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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