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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本细则,请全体教师认真阅读并遵行。

 一、课堂教学

 1、教师授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治纪律,必须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新版马工程统编教材;

 3、教师应准时到课堂教学,不提前下课;

 4、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进行;

 5、教师要增加与学生的课堂互动交流;

 6、教师要用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教学;

 7、教师向学生布置实践教学任务并完成对教学任务书的评语和打分;

 8、教师在课堂教学时要与思政课云平台相结合;

 9、教师调课按照《东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东华教[2004]41号)第九条执行。

 二、考试

 1、教师应按照监考要求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监考;

 2、有关教师应按时完成对补考缓考学生的监考任务;

 3、主考教师考前15分钟到考场,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到考场。

 三、成绩综合评价

 1、教研室制定统一的学生成绩综合评价方法,教师能严格执行;

 2、教师在进行成绩综合评价时,要体现出评价依据;

 3、课程成绩录入应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将所有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学生公布(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延长);补考(含缓考)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发布向学生公布成绩。

 四、教学材料归档

 每个学期结束前,教师应提交以下材料:本学期的点名册、学生的平时分数记录、打印综合成绩表、打印教学质量分析表、学生实践教学报告书及评语、打分情况。

 五、奖励与惩处

 奖励:

 1、开展并参加集体备课;  

 2、按照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3、教学成绩突出,学生评教分数达到96分以上;  

 4、获评学生心目中好老师称号;  

 5、获得教育部、市教委等的教学奖项;  

 6、公开发表教学论文;

 7、获省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8、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因老师参加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培训,或生病不能上课)。

 惩处:

 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按照《东华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东华教[2005]24号)执行。

 本办法将作为教学绩效考核的直接依据。

 




发布者:高坤 发布时间: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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