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修正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2017年3月1日起,在上海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为落实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学校在松江、延安路两个校区初步设置66个室外吸烟点,详细位置见附件平面图。请有吸烟习惯的师生自觉遵守控烟条例规定,至室外吸烟点吸烟。同时,学校配备控烟督导员监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的落实情况。
控烟监督电话:67792777
联系人:孙老师 雷老师
附件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
附件二:延安路校区吸烟点分布示意图
附件三:松江校区吸烟点分布示意图
东华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东华大学控制吸烟办公室
基建后勤处
附件二 延安路公布吸烟点.jpg
附件三 松江校区公布吸烟点.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