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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各项任务,按照《工作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成与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形成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研究学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我校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贯彻执行《东华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要求,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工,明确校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新一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业务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对疏于职守、管理松懈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机制

 完善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东华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和《东华大学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等制度。严格执行《东华大学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3、加强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财务、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大宗物资、教材、图书采购过程的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对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各类奖励的推荐等程序的监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履行不力,以致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按相关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继续认真落实教育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加强民主建设,贯彻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发挥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深入地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推进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公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工会、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

 三、坚持不懈抓党的作风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做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党纪国法以及从政道德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学期安排党风廉政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校、院(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党风廉政为主题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主要领导每年给全校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结合教育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每年两次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融合互动。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形成党政齐抓,思政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重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

 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使其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

 2、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各项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管理。严肃整治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等行为。全面落实《东华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密切联系基层制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和机关作风,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切实为二级学院做好服务。开展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干部作风漂浮、奢侈浪费、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困难漠不关心等问题。(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作风的转变、实际问题的解决、工作的不断推进,让群众感受到活动的成效为目标,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干部作风漂浮、奢侈浪费、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大力弘扬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有关讲话精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以形成“转变工作作风、突破瓶颈障碍、推动内涵发展”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4、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推进改革创新。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令行禁止,决不阳奉阴违。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四、构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体系

 1、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坚持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参加2个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党政领导班子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对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接受监督;坚持完善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以及校领导、纪委与新任干部谈话等制度。坚持完善校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深化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东华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试用期制、任用制和考核测评制度,完善干部轮岗的实施办法。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3、规范财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修订和完善《东华大学校内各级经济责任制》,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书的签约工作。制定校财经领导小组和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完善《东华大学校内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收费审批规定,制定违规收费的处罚办法。建立各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小金库”。(牵头单位: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4、规范科研管理

 严格执行《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大科研工作管理的力度,规范学校科研成果管理。(牵头单位:科研处)

 5、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调整和充实基建工程、物品采购、教材、图书、药品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完善并执行《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完善并执行《东华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东华大学教材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东华大学图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

 6、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修订《东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等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逐步完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动态监管,定期披露国有资产、校企财务情况、审计结果等重要信息,提高国资运作的透明度。(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的内容,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纳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加强师德学风建设,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继续实施《东华大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学术道德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和程序》,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人事处)

 8、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建立《东华大学招生自主命题、考试管理的办法》,完善《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测试办法》、《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东华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的规定》。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加强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均上网公示,不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牵头单位: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

 9、加强校办企业的监管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校办企业监管。制定《东华大学校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东华大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察处)

 五、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学校信访接待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

 建立机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投诉制度,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认真办理师生员工对机关各部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投诉,及时答复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和问题。(牵头单位:信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要重点查处利用基建和修缮项目承发包、设备和物品采购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利用校办企业转制侵占国有资产,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乱收费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利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完善我校“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都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六、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一起规划。在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和安排每年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学校成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重要问题,把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为考核项目,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院、部、处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将承担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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