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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研究员录用工作细则

根据《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东华人才办(2013)6号),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流程

1、特聘研究员为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

2、个人自荐。学校根据自荐人的意愿或材料,推荐给相关学院。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议,将拟录用的候选人及书面评议意见报人才办。学院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议。

学院推荐。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评议,将书面意见报人才办。

3、外审。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外专家评审。

4、现场评审会。现场评审采用口头汇报和答辩,候选人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候选人所在学院介绍相关情况;专家进行评议和独立打分,超过实到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视为通过评审。

5、审定。专家评审通过人选上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二、相关材料

1、申请者提交材料

1)相关表格

《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申请书》

2)附件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

a)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外国籍提供护照)复印件和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材料;

b)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和专利情况的证明、10篇重要论文的全文(对其中主要的5篇进行排序,用于外审)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c)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d)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

e)其他证明材料

2、学院提交材料

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意见填写在申请人的《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申请书》中相关空格处,并签字盖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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