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出版资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鼓励科研创新,出学术精品,特设立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出版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为加强对出版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出版基金专项资助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学术著作(论文集、会议论文资料汇编除外)的出版。
第二条出版基金每年资助10部书稿出版,每部资助不超过4万元。
第三条申请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的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申请采取归口管理、匿名评审的办法。申请者按要求将申请材料通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科研处。
第五条科研处负责送交相关专家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的著作,按排名情况列入出版资助基金资助计划。
第六条列入出版计划的作者须与科研处、所在院(部)签订三方合同,签名盖章后送科研处备案。必须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完成出版任务。
第七条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鼓励由国家级高水平出版社出版,并且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月内,作者须将3本样书交科研处存档。
第八条出版基金只负责出版费用,不支付作者稿酬。
第九条学校鼓励申请人优先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及上海市相关出版资助项目,东华大学出版基金不重复资助获以上资助立项的项目。纵向项目课题以专著结项的成果,也不在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第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由科研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