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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 [2007]3号)、《东华大学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和《东华大学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东华人[2006]1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聘任原则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我校根据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单独设置,并不得用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应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应聘初级岗位职务的要求

  获得硕士学位并且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获得学士学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

  (三)应聘中级岗位职务的要求

  ( 1)除具备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需累计2年以上。

  ( 2)本科毕业担任助教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以上;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工作三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 3)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的工作考核为优秀;或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荣誉称号1次以上。

  ( 4)具有相当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士学位毕业生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担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具有开设专题思想政治教育讲座的能力,并能够深入学生,把握学生的动态。

  ( 5)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相关方面有创新,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 6)担任助教以来,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 7)通过晋升中级职称要求的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相关考试。

五、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但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6年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3年以上。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 5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高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并担任11年以上副高级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四)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 2次以上。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任现职以来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8篇及以上(排名前2位或 通讯作者),其中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七)外语要求

  按《东华大学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东华人 [200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计算机能力要求

  按《东华大学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东华人 [200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十)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一)破格要求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 ,可破格聘任。

  六、组织与管理

  (一) 东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受理机构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办、研工办及马克思理论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评议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评议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七、聘任程序

  (一) 东 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根据所设置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公布本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

  (二) 应聘对象向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提出申请。首次应聘对象应如实提交符合聘任相应职务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奖励证书、论著等有关材料(原件)。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审核有关材料,并在人事处规定的网页,按规定格式公示本人的业绩和成果(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还应展示应聘对象的相关材料)。

  (三)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对应聘对象进行初选。按规定对所有首次应聘对象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业绩成果考核。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须在合格及其以上。对首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进行“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考核”,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关工作由应聘人员所在党总支负责。所在部门应提供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工作、教学考核评价资料及学生评教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对近一年来在学生评教中有“ D”的记录者,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推荐名单。

  (五) 学校组织校内外同学科专家对首次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每位应聘对象须送 3-5位同学科专家评审。

  (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 负责对首次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确认;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首次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七) 校学术委员会对首次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确认。

  (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在学院(部门)范围内公示拟聘副高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的名单;在人事处的有关网页公布拟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象的名单。

  (九)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 及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综合评议意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提出聘任人选,分别由 评议组组长 和校长按权限进行聘任。

  (十)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十一)学校发文公布聘任名单,颁发聘书。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从事学生工作年限、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职务。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转聘其他岗位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和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同时开展。

  (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中发表期刊的范围界定、工作实绩条款、科研要求条款的具体解释,按照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执行。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应当是公开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课题或项目应当结题并通过鉴定,科研成果的计算应该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六)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七)评议和聘任组织召开会议必须有应到成员 2/3及以上出席,应聘对象获得应到成员1/2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八)聘任工作小组、学科评议组及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评议或拟聘人选的推荐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其负责人在申报表上填写聘任意见并盖章。

  (九)聘任工作小组、学科评议组及校学术委员会人员 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在涉及到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应予以回避。

  (十) 不属相应评议机构评议或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职务聘任结果无效。

  (十一)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伪造证件、剽窃成果、弄虚作假、贿赂等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十二) 工作人员应公平、公正、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聘任纪律人员,按党纪、政纪、校纪、校规处理。

  (十三)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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