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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为东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东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在东华大学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全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广大干部、教师和理论工作者,研究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发展,为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会长为校党委书记,副会长为主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人事处、科研处、工会、学生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思政理论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主要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新形势和动态,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为校党委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献计献策、提供有关咨询和建议;

()根据上海市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规划和部署,发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积极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提供研究成果;

()积极推动、参与全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改革,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

()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开展学术研讨,交流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成果、优秀论文和优秀会员;

()开展社会考察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编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学习交流资料,编辑出版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专辑。

 

第三章

第六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申请集体参加本会的,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七条我校正式教职工,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本会授权各团体会员单位吸纳个人会员。个人加入本会须向所在会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承担并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 积极组织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和信息资料;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个人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在会员单位,交接完成相关工作,并交回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同意,由所在会员单位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及职责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1(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推选或任命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同意通过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2次。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同意后担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本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委员会

调查、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层次教师思想动态及特点,研究分析教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对策;

积极参与全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改革工作,研究新阶段教师教育教学的特点和规律,指导并协助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与创新;

积极引导教师教书育人,强化师德建设,培育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科研能力、良好职业素质、学术视野开阔的优秀教师;

承担并完成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课题,并负责推荐上报优秀成果。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委员会

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辟新渠道,寻求新载体,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引导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

调查、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层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特点,及时收集、研究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与对策;

举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报告和理论研讨,组织评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推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新品牌;

承担并完成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课题,并负责推荐上报优秀成果。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委员会

掌握网络教育信息,研究网络应用环境,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网络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

协助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网络评论员的作用,构建集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创建健康上网的氛围,倡导文明上网、和谐上网,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正面利用网络资源;

指导、检查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网页的更新和维护,负责评选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网站;

承担并完成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课题,并负责推荐上报优秀成果。

(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

调查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问题人员心理档案,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师生的心理特点,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供建议与对策;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并协助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全校师生尤其是问题学生解疑释惑,进行及时、科学的心理辅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网上答疑等活动;

评选、推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优秀论文、先进经验及有关成果;

承担并完成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课题,并负责推荐上报优秀成果。

(五)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学术委员会

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学科化、专业化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对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改革提出建议与对策;

协助监控思想政治教育课教育教学过程,收集、梳理教师、学生等对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反馈意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效果;

指导全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及工作者进行理论探讨、学术研究,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积极向前发展;

组织、评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课题和研究成果,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研水平;

负责科学研讨活动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收集相关科研学术信息,整理、编写科研学术资料;

承担并完成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课题,并负责推荐上报优秀成果。

 

第五章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费由秘书长负责日常收支和管理。本会会费来源:

() 学校和各有关部门资助;

() 社会各界捐赠。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凭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费使用情况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报告说明,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资金、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按程序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会章程的修改,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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