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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派出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速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支持骨干教师赴国内外著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科研、做访问学者等,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一)、已列入学院培养计划,在本校工作满二年,历年师德、教学、科研等各项考核优良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重点资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学术带头人、已列入学院重点培养的骨干教师、双语教学教师。

 

 

(三)、资助的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语教学教师例外)。

 

 

二、资助类别

 

(一)、多途径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著名高校留学。

 

 

1、支持青年骨干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各种渠道以单位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进修、合作科研和做访问学者。

 

 

(二)、资助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或中科院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著名教授、研究员处做为期半年的访问学者。

 

 

(三)、资助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国内的外语强化培训;出国(境)就双语教学专题进行考察、进修和学习。

 

三、资金来源

 

(一)、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学校每年在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安排50万元作为派出培养费用。

 

 

(三)、鼓励学院通过国际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联合带研究生等途径,争取国(境)外单位资助,落实青年教师学习、进修等费用。

 

四、组织审批程序

 

(一)、遵照校务公开原则,根据上年度派出培养情况,确定当年各类派出培养计划,并在网上公示。

 

 

(二)、每年两次接受学院教师申请。操作程序为教师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由分管师资培养的副校长负责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的院长决定人选。

 

 

(三)、鼓励学院多渠道向外争取培养经费。

 

五、管理和有关政策

 

(一)、国家公派出国(境)期限按教育部批准年限计算。单位公派留学在外期限为一年,若本人能落实经费,最多可延长半年 ( 攻读学位除外 )

 

 

(二)、公派出国(境)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单位公派人员需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出国期限满半年交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保证金最高额为四万元。

 

 

(三)、在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期限内的留学人员,享受规定的国家工资待遇,公积金、养老金等四金按出国(境)前的标准缴交。

 

 

(四)、公派出国(境)人员回校后必须服务二年及以上,方可再次公派出国(境)(不包括三个月以下的短期派出)。

 

 

(五)、双语教学人均资助0.5-2万;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均资助2-3万。

 

 

(六)、学校定期组织英语培训班,为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条件。

 

 

(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在国内进行外语培训阶段,由学校和有关学院协商补实绩工资,学校补贴50%,岗位津贴停发。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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