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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指数字化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各类有关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基础应用建设等。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东华大学信息化领导小组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审查全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机构。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校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纲要草案,协调、指导和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并为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供各种支持服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部门的在职人员,具体落实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的执行和验收。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申请与立项:每年10月份,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提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初步方案;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完善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项目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提出拟列入下年度实施计划的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申请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意见编制下年度预算,预算审批通过后,立项工作完成。

第五条项目执行阶段:由立项部门按照学校已有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信息化办公室协助配合。为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立项部门与实施单位所签合同的技术要求要报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审查,信息化办公室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不能按时按量完成项目任务的单位,信息办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以免影响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程。

第六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由信息化办公室会同项目申请部门组织专家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现场测试、验收。对于未达到预期要求者,按照合同要求,暂不付款,责成项目承建单位整改和完善,直至通过验收。

第七条项目维护: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维护,对于以后的升级改造由项目申请部门和实施单位协商解决,并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由信息化领导小组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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