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东华大学、上外等6所高校公布学校章程
[青年报]东华大学、上外等6所高校公布学校章程 在教授治学等改革中寻求突破
本报讯 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6所高校前天起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了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为推进依法治学、依法治校迈出的重要一步。
东华大学学生和芬兰大学生一起在讨论设计。青年报记者 施培琦 摄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公开章程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自主法办学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但是,目前,公办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或者已有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教育部近日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介绍,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包含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制度要件与要求,同时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此次,几所高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章程草案对办学自主权、教师和学生权益等都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也在教授治学等高等教育改革措施中寻求突破。
学术委员会由学者组成
各高校均在章程中提出要设置学术委员会,且一般强调了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者组成,负责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的相关工作。
东华大学的章程指出,“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审议论证学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的规划、事项及相关的重大事项;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学术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教授职务的任职资格;受理学术争议问题,调查评判学术行为规范,开展学风建设咨询;审议论证和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章程中明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委员可以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二。另外,校学术委员会将在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审议学校学科及专业的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等。
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这6所高校在章程中均不同程度地提及了政府(高校举办者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实现“政校分开”的问题。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政府)校(高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东华大学提出,“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章程”还有进步空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正如此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所称,大学章程是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明确政府和学校,以及学校内部权责的重要文本。但是,按照目前的大学章程的制订办法,大学章程还有进步空间。
熊丙奇表示,从《办法》规定的章程起草程序看,一些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概念,很有可能在章程中出现,比如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我国已有不少大学有学术委员会,可是学术委员会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原因在于,学术委员会并没有独立运行的权力,往往挂靠在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一切行动听行政指令,这就使学术委员会成为摆设。
(来源:青年报 2013年8月15日 记者:刘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