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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共青团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报名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有关要求,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团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的相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从全校选拔共青团干部到区(县)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岗位:团市委与本市的各区县以及新疆团区委加强沟通,明确挂职人员、挂职岗位及其他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挂职人员的相关安排。

  2、挂职时间:20149月至20158

  3、选派名额:2名(其中上海1名,新疆1名)

  4、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正在从事共青团工作或曾有团工作相关经历;

3)硕士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报名方法与截止时间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dhu.edu.cn,文件版交到行政楼425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4714日(周一)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校内的职务予以保留,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选派人员的食宿由接受单位协调妥善安排。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徐玥 李宁蔚

联系电话:67792425  

电子邮箱:zzb@dhu.edu.cn


附件:选派干部报名表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474


附件1: 选派干部报名表.doc

发布者:李宁蔚 发布时间: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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