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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宿舍(公寓)管理教育工作是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宿舍(公寓)氛围,本着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宗旨,使宿舍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健康文明的宿舍(公寓),特制定学生宿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入住对象、安排、管理及服务
1、入住对象:为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供各学院新生数(男女生比例),由基建后勤处根据宿舍分布情况划分给学院,学院具体安排学生床位,并将每位学生的床位详细告之宿舍管理部。
3、管理和服务: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负责管理和服务。
1)、负责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宿舍(公寓)调整工作,根据学校招生数做好新生入宿前的一切准备,并提供新生入住的区域和床位数。
2)、负责宿舍(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3)、负责楼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文明服务教育,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宗旨。
4)、会同辅导员建立文明宿舍(公寓)的评定机制,并实现宿舍(公寓)卫生检查及公布制度。
4、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入住宿舍(公寓)的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和国家财产,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宿舍(公寓)氛围。
5、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及电费:
1)、首张校园卡勉收成本费(松江校区“一卡通卡、浴卡”),如损坏或遗失补办时收取成本费16元。
2)、由学校补助每人每月5度电,超额电度数费用自理。
二、全日制学生中途入住、退出宿舍规定
从学生的安全考虑和严格住宿制度,学生个人在学年中途入住或退宿实施从严控制,中途不办理入住或退宿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导师)和学生处(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后勤处审批。
1、中途入住收费办法:按学生宿舍现行的收费标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学年全额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学年全额的二分之一计算。
2、经有关部门批准中途退宿退款办法:按学生宿舍现行的收费标准,住宿超过九个月的不予退款。住宿超过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学年全额的二分之一退款。住宿不满三个月的按学年全额的四分之一退款。
三、非学历教育学生住宿及审批手续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在满足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前提下,富余的宿舍(公寓)支持非学历教育办学,解决部分非学历教育学生的住宿。
1、富余宿舍(公寓)优先解决MBA、成教学院学生入住,再解决拉萨尔学生,最后解决办班学员。
2、由所在主管部门提供全年住宿计划填写“住宿申请表”(在基建后勤处网页管理科下载),报基建后勤处审批,随后由宿舍管理部安排具体寝室。
3、非学历教育学生的校园卡一律收取16元成本费(勉收搭伙费),电费享受全日制学生待遇。

 

发布者:基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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