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沪教妇【2013】6号),特组织东华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参评活动,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和服务质量,做智慧女性,创美好生活,建和谐东华。
一、创建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凡在我校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女教工和以女教工为主的班组均可参加创建。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1个,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10个,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20个。
二、创建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女性须占该班组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班组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必须是优秀的团队,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自身特色,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责任事故等现象;
3、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类拔萃,有良好的职业文明形象。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上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作风优良。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中国国籍、在东华大学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创建评选内容
各单位要全面部署,指导女性班组以“九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行动:
(一)制定一个计划。
(二)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三)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四)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
(五)开展一次公益慈善活动。
(六)开展一次服务对象评议活动。
(七)开展一次检查交流活动。
(八)开辟一块宣传阵地。
(九)做好一本台帐。
四、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一)创建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女性班组。要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二)创建评选进程
1、巾帼文明岗:
(1)预申报。9月23日前,各单位上报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名单。
(2)班组创建。9-11月下旬,各创建单位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3)检查评比。12月上旬,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评审活动。
2、巾帼建功标兵:
(1)、民主推荐。根据评选要求,各单位以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2)、评比推荐。9月27日前,评选产生1名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建议名单,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10名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建议名单。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将《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份(加盖党组织章)9月23日前报送校妇委会,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dhfw@dhu.edu.cn
五、命名及表彰
2014年三八节期间,由市妇联、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东华大学妇工委,东华大学工会对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和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1: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2: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 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2: 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