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
现接到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和参与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要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教育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五)要积极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可推荐(提名)1名候选人人选,参照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附件1),将推荐材料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 系 人:黄铭心 刘鹏翔 联系电话:67792679 联系邮箱:sdsf@dhu.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