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二级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系)重要事项。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实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