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各党总(直)支部、党支部:
经党委讨论决定,拟于2015年11月召开中共东华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代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之一。党内选举产生党委会和纪委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做好酝酿、推荐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整个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我校第十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推荐办法如下:
一、委员会委员人数和候选人名额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我校第十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党委委员25名,纪委委员9名。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分别为30名和11名。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一般互不兼职。
二、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按照干部德才兼备原则和班子合理结构的要求,委员会的构成应包括担任学校领导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工作部门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党员负责同志、党员教学科研骨干和女同志,有利于党委全面了解情况,统一思想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更好行使委员会职权,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
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组织关系在我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党龄须三年以上;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参政能力和领导工作能力强;
3.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4.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党性强,为人正派,作风民主,群众观念强,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5.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五年)。
三、确定候选人的基本程序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党组织和党员反复酝酿提名,本届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考察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第十次党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1.各党总(直)支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提高党员对选举工作意义的认识,明确“两委”委员的名额、条件、构成原则和进行推荐提名的程序。
2.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提名候选人,党委委员推荐提名不超过25人,纪委委员推荐提名不超过9人。各党总(直)支汇总所辖支部的推荐提名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3.党委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提名基础上,结合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条件,向党总(直)支反馈全校民主推荐情况,指导后续推荐提名工作。各党总(直)支根据党委反馈意见,组织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和院部处党员干部进行第二次推荐提名,并汇总推荐提名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
4.向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介绍民主推荐提名情况,组织代表讨论推荐名单,酝酿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5.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干部和党员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6.召开党委会议,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7.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在正式会议阶段,提请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讨论通过,并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联系人:崔运花、徐玥
联系电话:67792212、67792213
电子邮箱:zzb@dhu.edu.cn
附件:
1.××党总(直)支推荐的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表一).doc
2.××党总(直)支推荐的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表二).doc
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