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处: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要积极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推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可推荐(提名)1名候选人人选,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于5月24日(周一)下班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邮箱 sdsf@dhu.edu.cn。 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请见附件1,《东华大学教职工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表》由候选人人选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填写。 联 系 人: 黄铭心 刘鹏翔 联系电话: 67792679 联系邮箱:sdsf@dhu.edu.cn 相关附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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