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处: 按照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选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向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参与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的优秀教师典型倾斜。要向郊区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典型倾斜。 (四)积极配合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可推荐(提名)1名候选人人选,参照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附件1),将推荐材料于7月3日(周五)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 系 人:黄铭心 刘鹏翔 联系电话:67792679 联系邮箱:sdsf@dhu.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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