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统战部侨务事务处、市华侨事务中心 来校现场受理归侨证的通知 |
为更好服务归侨,精准对接归侨确认事宜,经学校党委统战部沟通协调,市委统战部侨务事务处、市华侨事务中心来校为教师提供归侨证受理服务。 请符合归侨条件的教师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如果有符合条件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办理,也可由教师携带材料到现场审核办理。现将具体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受理时间 6月25日(周二)下午2:00—4:15 二、现场受理地点 东华大学松江校区行政楼458教工之家 三、受理对象 符合归侨条件的教师及其配偶、子女等,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曾在国外定居并且已恢复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 2、出生在国外、持中国护照或者其他入境证件入境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 3、由外省市(省、直辖市)政府侨办认定具有归侨身份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 4、曾加入外国国籍、后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并且已恢复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 注: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不具备华侨身份。 四、归侨身份确认手续申请材料 1、一般材料 (1)提交申请人当场填写的《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3)提交申请人所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及申请人信息页),交验正本核对。 2、分类材料 【曾在国外定居并且已恢复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须提交】 (1)申请人入境时所持的中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其他入境证件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交验正本核对; (2)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①申请人取得国外合法居留权的证明,包括中国护照上的外国居留类签证;或者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外国居留证/身份证; ②申请人在国外居留时间的证明,包括: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原件;或者中国护照上我国边防口岸出入境日期章复印件,校验正本核对(由申请人按护照上日期章的先后顺序誊抄)。 (3)申请人还需提供居留证明的翻译件原件(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的居留证明无须翻译),翻译件应由本市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出生在国外、持中国护照或者其他入境证件入境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须提交】 (1)申请人入境时所持的中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其他入境证件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交验正本核对; (2)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生地证明复印件,校验正本核对; (3)申请人父母一方的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由外省市(省、直辖市)政府侨办认定具有归侨身份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须提交】 (1)外省市(省、直辖市)政府侨办颁发的归侨证或者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曾加入外国国籍、后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并且已恢复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须提交】 (1)公安部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证书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3、其他材料 (1)申请人因年龄(年满70周岁)或健康原因等难以亲自到两年场办理的,可由其近亲属代办,除了上述所有申请材料以外还须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及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正本核对。 (2)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东华大学党委统战部 2019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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