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 |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进行分类投掷和处理。 分类标准如下: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诸如塑料袋、餐盒、餐巾纸、花盆、陶瓷等。 根据《上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校园内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公共区域等不同场所的功能设置不同种类的分类垃圾桶,请各位老师和学生积极配合,树立垃圾分类意识,自觉行动,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为创建美好校园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