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选派干部到云南省盐津县挂职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派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41号)、《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校人才和智力等优势,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更大贡献,现就选派优秀干部赴我校定点扶贫的盐津县挂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职数

盐津县委或县政府副职1名。

二、挂职时间

2年。

三、选派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副处级(含按副处级管理)及以上职级。

四、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宣传扶贫惠民政策,抓好中央各项扶贫政策落地。

2、协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发挥自身特点和部门优势,因地制宜编制发展规划,帮助开辟脱贫致富新路。

4、通过技术培训、转移就业等方式,增强当地干部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5、协助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五、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地共同管理,以挂职地各级党委管理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挂职地年度考核。

2、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在校内的职务予以保留,工资福利等不受影响,同时享受学校援建、定点扶贫挂职干部相关待遇。

六、报名办法与截止时间

定点扶贫挂职干部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组织选派相结合办法进行,报名者请如实填写《挂职干部人选报名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盖章后,于7月11日(周三)前将纸质版交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dhu.edu.cn。

联系人:徐玥、胡玉波

联系电话:67792425、67792213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1日

附件-挂职干部人选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