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征集活动的通知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是由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的年度学生影视交流活动,作为上海电视节新增子项目于2008年正式创办,2010年入列上海电视节“特别项目”,旨在营造有志青年共同探讨影视作品制作和谐氛围,并为上海影视节提供具有行业未来导向的参考意见。作为“国家教育部高校文化建设优秀项目”,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已成为国内外知名、大学生自主举办的“全国青年影视盛典”。

2017年第十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活动内容包括:开幕式、主持人大赛、影视短片大赛、剧本创作大赛、《创业新锐》微纪录片大赛、论坛、宣传巡展活动、颁奖典礼暨闭幕式。现向各高校征集“影视短片大赛”、“剧本创作大赛”、《创业新锐》微纪录片大赛、“宣传巡展”等活动的参赛个人及团队,详情如下:

一、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影视短片大赛

征集方向:

●DV短片类:纪录片、剧情片、电视栏目片、公益片(不接受植入形式的广告片)、

实验片、 VR视频、《创业新锐》微纪录片。

●动画短片类:2D、3D(沙画、定格动画均可)

注:参赛选手请自行准备15秒预告片以及1张海报,用于多渠道宣传展示。所有类型短片 不限制语种(外语片需添加中文字幕)。大赛组委会将邀请所有获奖作者、部分入围作者(个人或团体)参加第十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颁奖典礼暨闭幕式”。获奖作者将获得由颁奖嘉宾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纪念品。颁奖晚会将在上海相关电视频道全程转播。参赛选手有望牵手国际传媒大师,接受业界泰斗、精英面对面的指导,并参与上海国际影视节亚洲新人奖红毯仪式、日内瓦国际影像节相关活动。

参赛对象:

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各高等院校注册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进修生)。

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均需为参赛者原创,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制于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2. 作品均默认许可在互联网、电视、新媒体展示,或刊登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原作者拥有),大赛不另付稿酬。以上使用权指用于本赛的 宣传,以及获奖作品用于出版获奖手册、集锦刊物(如用于其他用途,均另行告知);

3. 作品主旨应反映健康的社会文化风尚,表现当代大学精神风貌,可涵盖新闻、综艺、文化、生活、体育等领域;

4. 的学生作品参与特别奖“最佳外语短片”之评选;

5. 递交作品组委会将留存,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6. 时长:DV作品5-45分钟(单部),动画作品1-10分钟、预告片15秒;

7. 动画短片提交作品需邮寄作品光碟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下详)。

注意:

A、邮寄作品提交方式,均需下载参赛片头,合成于作品开篇。  

B、邮寄方式提交的作品光盘需一式两份,光盘内容为作品高画质数据文件(格式 限MPG、MOV、WMV、MP4),并附上15秒相同格式的预告片和海报一张,电子版高像素剧照8张、主创人员照1张。鼓励一并附上文学剧本、导演手记、创作感悟。

C、动画类作品除上述素材,鼓励提供电子版分镜头、人设、场景设定等相关资料。

作品提交: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或官网下载)与作品光盘(内含电子版报名表)邮寄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447室 孙庆华 收(邮编:201620),

同时把作品电子版发至wmbdh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影视短片”字样。


第十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影视短片大赛奖项设置:

紫丁香评委会大奖; 最佳纪录片奖、最佳剧情片奖、最佳动画片奖、最佳实验片奖、最佳电视栏目奖; 最佳摄影奖、最佳编导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音效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动画技术奖、最 佳动画创意奖;最佳外语短片奖

参赛须知:

1. 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报),参赛者须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 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 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2.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损毁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损毁责任;

3. 获奖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组委会与其共有版权,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出版发行、公开播映、公益宣传或用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等的使用权;

4. 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除参赛期间外,参赛 者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他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规定的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 受组委会的书面邀请,入围团体或者个人出席论坛、颁奖典礼、晚会等相关活动,往返交通费部分报销,期间食宿由组委会提供;

6. 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7. 大赛评委会由海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业界资深人士以及优秀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详细信息及入围作品名单在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8. 本规则如有变动,将会在网页提示修改内容。如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参赛者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默认为接受所 变动内容;

9. 凡提交作品参赛并完成报名表者,即视为接受本规则各项条款。


二、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剧本创作大赛

参赛对象:

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各高等院校注册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进修生)。

作品要求:

1. 剧本需以“爱”为主题,题目自拟。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并注重剧本的文学性和视觉造型性。

2. 主题鲜明、故事完整、情节合理、贴近生活,符合微电影篇幅长度,在拍摄上具备可操作性。剧本可供拍摄时长限定在20分钟以内,字数8000字以内。

3. 剧本须为原创,作者享有独立的版权,严禁抄袭,如改编自他人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4. 格式:

(1)800字以内故事大纲;

(2)剧本人物简介;

(3)8000字以内剧本正文 规格要求:剧本统一使用简体中文,宋体小四号字。

5. 赛作品均需为参赛者原创,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制于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6. 作品均默认许可在互联网、电视、新媒体展示,或刊登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

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原作者拥有),大赛不另付稿酬。以上使用权指用于本赛的 宣传,以及获奖作品用于出版获奖手册、集锦刊物(如用于其他用途,均另行告知);

7. 交作品组委会将留存,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作品提交: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或官网下载)与作品光盘(内含电子版报名表)以及纸质版稿件一起邮寄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447室 孙庆华  收(邮编:201620),

同时把作品电子版发至wmbdh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剧本”字样)。

参赛须知:

1. 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须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2.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损毁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损毁责任;

3. 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除参赛期间外,参赛者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他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规定的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4. 受组委会的书面邀请,入围团体或者个人出席论坛、颁奖典礼、晚会等相关活动,往返交通费部分报销,期间食宿由组委会提供;

5. 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6. 大赛评委会由海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业界资深人士以及优秀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详细信息及入围作品名单在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7. 本规则如有变动,将会在网页提示修改内容。如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参赛者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默认为接受所 变动内容;

8. 凡提交作品参赛并完成报名表者,即视为接受本规则各项条款。


三、《创业新锐》微纪录片大赛

参赛对象:

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各高等院校注册在校学 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进修生)。

作品要求:

1. 大学生为主体的年轻人创业故事的纪录片;

2. 超过15分钟;

3. 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的商业模式、创业历程和励志情怀;

4. 夹议方式(画外音+实况采访)为主;

5. 实、生动、鲜活、正能量、故事性强;高清画质;

6. 求参照上海教育电视台“创业新锐”栏目。

注意:

A、邮寄作品提交方式,均需下载参赛片头合成于作品开篇。

B、邮寄方式提交的作品光盘需一式两份,光盘内容为作品高画质数据文件(格式限MPG、 MOV、WMV、AVI),附上15秒相同格式的预告片和海报一张,并附栏目脚本、无字幕版作品原片、电子版高像素剧照8张、主创人员照1张。鼓励一并附上文学剧本、导演手记、创作感悟。

作品提交: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页或官网下载)与作品光盘(内含电子版报名表)邮寄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447室 孙庆华 收 (邮编:201620),

同时把作品电子版发至wmbdh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创业新锐”字样)。

参赛须知:

1. 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报),参赛者须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 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2.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损毁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损毁责任;

3. 获奖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组委会与其共有版权,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出版发行、公开播映、公益宣传或用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等的使用权;

4. 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除参赛期间外,参赛 者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 与其他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规定的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 受组委会的书面邀请,入围团体或者个人出席论坛、颁奖典礼、晚会等相关活动,往返交通费部分报销,期间食宿由组委会提供; 

6. 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7. 大赛评委会由海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业界资深人士以及优秀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详细信息及入围作品名单在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官方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8. 本规则如有变动,将会在网页提示修改内容。如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参赛者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默认为接受所 变动内容;

9. 凡提交作品参赛并完成报名表者,即视为接受本规则各项条款。


注:以上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生电视节组委会所有。


联系人:孙庆华

联系电话:67792208



                                                                                                宣传部

 2017年4月24日

附件:第十届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参赛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