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到新疆(兵团)基层团组织挂职的通知

根据团市委《关于从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新疆(兵团)基层团组织挂职工作的通知》(沪团委联[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岗位:新疆(兵团)基层团组织

2、挂职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3、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硕士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报名方法与截止时间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dhu.edu.cn,文件版交到行政楼423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周四)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校内的职务予以保留,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3、选派人员的食宿由接受单位协调妥善安排。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徐玥 李宁蔚

联系电话:67792425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doc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