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
东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本部各层次、各专业在籍、注册的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 (一) 新生奖学金 1、“学习之星”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参加成人高考的新生,各科成绩总分在本层次本专业排名第一,并已正式注册入学者,可获得“学习之星”荣誉称号和新生奖学金。 2、模范新生奖 评选条件:入学前五年内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新生,可申请模范新生奖。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进行评选或申请,在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二) 在校生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 评选条件:学习勤奋,踏实认真;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的前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的各项活动。 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3%。 2、班级工作优秀奖 评选条件:在班级担任班干部,任期至少满两个学期;诚信、友善,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完成班级管理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起组织带头作用;在读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和认可。 3、社会活动优秀奖 评选条件: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的文体竞赛、征文比赛、艺术展演、辩论赛等活动,获得三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申请社会活动优秀奖。 4、精神文明奖 评选条件:有出色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先进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可申请精神文明奖。 在校生奖学金中的学习优秀奖和班级工作优秀奖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第六学期(针对高起本学生)期末各评选一次;社会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在各次在校生奖学金评选期间均可申请,但学生所获每个奖励或荣誉只可申请一次。在校生奖学金在当年举行的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三) 毕业生奖学金 1、“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符合学习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表优秀论文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水平;(2)具有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获得过社会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的学生可直接申请,且不受此比例限制。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现任班干部,并符合班级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件。 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评选,毕业典礼上表彰。 三、程序 1、学院公布评选条件。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教师、同学推荐。 4、学院成教学历部初审。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6、公示。 四、其它 1、学生所获奖项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学生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则不具备参评资格。 3、凡获得奖学金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立即撤销其所得荣誉,并收回所得奖学金。 4、本办法由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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