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教[2004]42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课堂教学的效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及时了解和解决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特制定本科教学听课制度。
一、校、院两级领导听课
实行听课制度是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课堂文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
干部深入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的现场,了解教学状况,检查教学纪律及教学设施,填写听课情况表,都属听课范畴。
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教务处、学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院、部、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二、教学巡视组及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
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教学巡视员均应加强对各类课程特别是年轻教师主讲课程的听课工作,及时指出年轻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巡视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三、教师相互听课
每个教师都有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以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取长补短,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此外,学院及职能部门应聘请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不定期的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为教师之间进行教学交流,深入探讨教学改革创造条件。
四、加强听课的针对性
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可有不同的重点,听课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规范听课工作管理
为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各类人员的听课应根据课表随机进行,每次听课不少于一节课。听课应客观、认真的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采用学校统一的听课意见表。听课结果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记录应存档。其中校级领导、机关部门领导和教学巡视员的听课记录统一由教务处存档,院系领导等成员的听课记录由各学院存档。
(2004年4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