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贯彻落实“一切以学生的全面发展成才为中心”的重要举措,是实行学分制的保证。学院应聘请具有教学科研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导师,组建导师工作小组,认真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责 1. 导师应树立育人观念,作学生的良师益友,悉心指导学生学业,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帮助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导师应认真学习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分制教学计划,必须参加教务处举办的学分制管理方面的培训,以及学院举办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方面的培训、讨论。 3.在做好学业指导工作的同时,导师还应尽力从思想、生活、身心健康等各方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配合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 解决同学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安排 1. 学院可组建导师小组,在公布的时间、地点,轮流值班,解答学业等方面的问题。 2.新生入学时,导师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工作,介绍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情况,介绍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初步拟定学业计划,以及第一学期相关课程的选课。 3.每学期14~16周选课期间,导师应就下学期的学习指导学生选课;每学期开学前三天,指导学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再次进行补退选。 4.导师平时必须保证学生与自己的联系畅通,定期与学生会面,对学生进 行学业指导,及时发现学习问题,作好辅导。 三、奖励 导师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部分,认真负责履行导师工作职责是优良师德的体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岗位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将定期组织学院推荐评选优秀导师,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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