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学院专业留学生补充培养经费分配办法(试行) |
试点学院专业留学生补充培养经费分配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我校各专业院系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留学生和进修本科、研究生课程的非学历进修留学生,统称为专业留学生,其中包括自费生和公费生。此办法不适用于专业院系自主招生项目的学历留学生和非学历留学生。 2、专业院系的专业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在日常管理中享受同等待遇,补充培养经费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划拨至专业院系专款专用于留学生相关的各类支出。专业院系外事秘书和教务员需配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统筹和协调本学院留学生录取、教学与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二、补充培养经费分配办法 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划拨专业院系补充培养经费 以专业自费留学生学费标准约30%为参照,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每学期初对实际报到注册进入各专业院系学习的留学生(包括自费生和公费生),按照人头费划拨补充培养经费至各专业院系专款专用。 各专业院系应根据《东华大学专业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留学生相关教学与管理工作,具体经费由各专业院系在“专业留学生补充培养经费最低发放标准”(本文三、2、)基础上自行制定,于每学期末进行统计和发放,并提交报告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留部分经费 除上交学校和划拨至专业学院经费外,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留经费主要用于(1)专业院系留学生招生宣传、签证办理、生活服务、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处理;(2)专业院系留学生的汉语课程和中国文化类课程的教学;(3)全校专业院系留学生教务协调管理;(4)专业院系留学生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旅游实践;(5)专业院系公费留学生的助学金(每月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交通费、假期旅游实践、文体活动费;(6)相关教学与生活设施改造与维护。 三、专业院系留学生补充培养经费划拨原则 1、不同类别留学生的人头费标准 以自费留学生学费标准约30%为参照,制定人头费标准(包括自费生和公费生): (1)本科生、普通进修生:中文授课3000元/人/学期、艺术类专业3500元/人/学期; (2)硕士生、高级进修生:中文授课3500元/人/学期,艺术类专业4000元/人/学期,英文授课5000元/人/学期; (3)博士生:中文授课4500元/人/学期,英文授课5500元/人/学期。 2、专业留学生补充培养经费最低发放标准 专业院系发放补充培养经费不得低于以下最低发放标准,但可根据情况增加费用类别、提高发放额度。补充培养经费专款专用,鼓励专业院系扩大留学生规模。专业院系的留学生选择非本院系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等,本院系应负责向任课教师发放课时费和辅导费。 (1)本科生、普通进修生(英文授课暂无)
(2)硕士生、高级进修生
(3)博士生
四、教务员和外事秘书主要职责 1、教务员工作职责 按照《东华大学专业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负责专业留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2、外事秘书工作职责 在分管外事院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留学生相关事务,并完成各项外事相关工作。包括:专业留学生录取、教学与管理、各类活动、突发事件处理等统筹与协调;本院系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的联络与协调;校际交流和短期游学项目中国学生选派、校际交流留学生教学与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及时提供本院系信息与新闻,更新学校和本院系英文网站等宣传渠道;外事系统中信息流转管理;外事信息和数据的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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