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12-12-30浏览:54

一、总则

1.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和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学校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爱护国家财产,杜绝铺张浪费和损坏公共财物的不良行为,勤俭办学。各级部门要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加强制度和队伍的建设,加强检查。

二、管理范围

1.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十万元以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另订)。

2.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含自制)和何种渠道(含捐赠或校外调拨)调入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财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科研合同中注明产权属对方的除外)。

3.基建项目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和房屋装修中配套设备(如空调等)都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室三级管理。学校由一位分管副校长主管全校的仪器设备工作,资产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各学院由一位副院长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选派一名学院设备管理员协助分管院长管理本学院的设备工作。各学院实验室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员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换时,需事先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四、仪器设备的购置

1.仪器设备的申购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制订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处领导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汇总。资产管理处根据经费的落实情况执行计划。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2.购置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填写《仪器设备采购申请、验收、入帐申请单》。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执行(科研经费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情况需要事先说明理由,在征得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并报销入帐。资产管理处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中应做到公开、优质、优价、优良服务,发挥学校集团采购的优势,做到价廉物美。一般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签订购货合同,且参与洽谈者不得少于二人,合同由用户和资产管理处共同与厂商签订。批量设备和超过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招标、议标、竞价的办法,以招标采购为主,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辅。采购中根据实际情况请使用部门的教师、校内外专家、以及审计处人员共同参与采购谈判,加强监督,增加透明度。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所有进口仪器设备(含捐赠)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有关申报审批、落实外贸代理、谈判签约、免税、报关、商检、索赔等手续。

五、仪器设备的验收

仪器设备到校后,资产管理处和申购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常规验收,检查包装物、仪器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并根据发票和装箱单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清点数量,检查附件、配件、资料等是否齐全。技术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验收,应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合同规定由供应商负责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的,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后通知相关厂商按规定时间到校验收。验收过程中要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向供货厂商提出或退货、或索赔、或调换。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

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设备如遇质量等问题,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解决。如遇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

1.各单位申购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一律由设备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处签字,经资产管理处编号、制卡、入帐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资产管理处设设备总帐、分类帐、分户帐,财务处设设备总帐和分类帐,各使用部门设设备分户帐。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的设备帐每季度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的设备帐每年核对一次,做到帐、卡、物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适合本部门的有关制度。

2.各部门购置的仪器设备,需配备专门操作人员或维护人员。设备使用前应仔细地阅读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平时要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和标定,保证精度和灵敏度,要做好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记录,要多途径、多渠道培训、培养维修技术人员,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3.设备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设备卡片和设备分户帐,要及时办理设备借用、归还手续,每台设备要落实到专人管理,定期核对,要建立设备档案,跟踪和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4.各部门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面向全校开放,实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5.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措施。

6.未经同意,仪器设备一律不得随意拆改、调换、公物私用。

7.仪器设备的出借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8.人员发生调动时(含校内调动、出国、退休、调离学校、长病假等),要归还借用或保管的设备,经设备管理员及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

八、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报损和报失

1.各部门对闲置多余的设备应及时向学院和资产管理处上报,合理流动。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调剂和调拨,以避免积压浪费。

2.达到或已超过使用期限并确已丧失使用效能或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维修经费过高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填写《东华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及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后,送资产管理处审批,资产管理处将在校园网资产管理处主页上公示一周后再予以办理相关的手续。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资产管理处处理,处理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上交校财务处。

3.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可申请报损;由于保管不妥造成设备丢失、被窃的,应按报失处理。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