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实施细则

一、设备报废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的正常更新换代是提高实验手段和实验质量的必要环节,设备报废必须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严肃谨慎。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⑴主要结构陈旧,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已属淘汰的设备;

⑵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设备;

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⑷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设备;

⑸其他原因(用文字说明)。

三、以下情况之一,不作报废处理。

⑴由于人为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非正常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作报损处理。

⑵遗失的设备,作报失处理。

⑶因工作需要而作改动的设备,作改制设备处理。

四、设备报废流程

⑴凡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由申请部门填写《东华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单》,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院长审核并经学院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后(重大设备还需经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送资产管理处。

⑵鉴定小组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三人组成,鉴定小组成员名单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并在资产管理处备案,鉴定人员对本部门设备报废过程中行使鉴定职能。

⑶资产管理处收到报废单后将在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主页上公示一周后予以审核,原价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原价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由主管校长审批。

⑷经批准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统一上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回收处理。回收处理的残值一律进入学校财务处,作为设备维修更新资金的补充。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原使用部门必须按原状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拆卸、挪用设备零部件,更不能拆毁设备。

⑸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作留用,如有部门确实需要拆卸其中部分部件的,必须经资产管理处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⑹资产管理处在收到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后对该设备予以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