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失处理的范围
⒈由于使用和管理人员保管不当造成设备遗失的;
⒉虽采取了安全措施,经保卫部门查证确已被窃的(发现被窃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
⒊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的。
二、报损处理的范围
⒈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⒊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⒋由于保管不妥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⒌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三、处理办法:
⒈申请设备报失报损处理的部门,由部门设备管理员填报《东华大学仪器设备遗失申报表》或《东华大学仪器设备报损申报表》,详细说明丢失或损坏的原因,所在部门领导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需要保卫处鉴证的,则由保卫处签字盖章,然后上报资产管理处。经正式审定作为报失报损处理的并需赔偿的设备,由丢失或损坏设备的相关人员凭资产管理处开具的赔款通知单到财务处付款,报失报损部门负责人应督促他们积极做好设备的赔偿工作。资产管理处凭报失单或报损单和付款凭证作销帐处理。
⒉使用期未满一年的计算机、照相机、电视机等两用设备以及贵重、稀缺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市场价全额赔偿,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按相应的折旧年限折价赔偿,最低不低于原价的50%。
⒊其他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按市场价的80%及相应的折旧年限折价赔偿,最低不低于下表所列比例:
设备价格 |
500元以下 |
1000元以下 |
5000元以下 |
10000元以下 |
10000元以上 |
赔偿比例 |
30% |
25% |
20% |
15% |
酌情处理 |
⒋损坏后能修复的按修理实际费用赔偿。
⒌属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按以上原则的50%赔偿。
⒍教职员工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一次或分期付清,金额较大的可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学生在赔偿金额没有付清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⒎对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