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校现有实验室和2和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学校跨越式的发展。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将我校所有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全面开放,以方便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使用。因此,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和实施

⒈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院级中心实验室、校级中心实验室、部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及所拥有的各类仪器设备(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应对校内开放使用。对校内开放使用的范围还包括高职、成教与网络学院的教学实验。

⒉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原则上采用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教学计划内的任务免费使用(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部、高职、成教与网络等学院的计划),但应交付材料费;其余根据实际情况收费。

⒊校内使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参照本市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额度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按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样品数量等进行单位核算,收费的标准应低于市场上使用同类仪器设备费用的百分之五十。收费标准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校财经小组核准后方能实施。

⒋为保证有效、有序、合理使用,各学院对现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应制定出具体开放使用的办法,由责任院长审定后,交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资产管理处),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相关委员与学院讨论协商后试行,并由责任院长负责监督实施。

二、管理

⒈各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必须设责任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⒉各级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开放办法、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列入校务公开的范围,予以公示。

⒊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开放使用,采用先登记预约使用,后付费结算的方式,每学期结算一次。

⒋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必须按规定建立台帐,登记使用的项目名称内容和使用时效,由使用人员和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生效,并作为统计实际使用时数和结账时的依据。

⒌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开放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务处单列校内支票本,专款专用,各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执行。费用总收入的20%用作加班补贴等,其余80%用作消耗材料、添置零配件、修理费用等。

三、奖惩

⒈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的成绩,以开放部门使用的时数(量)和所取得的成果(质)两个标准来进行衡量,并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⒉对执行开放使用好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有关设备经费投入时优先考虑并以各种不同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⒊经年终核实(查),没有实施或阻碍影响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全面开放的学院,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收回该设备重新分配,在下一年度该学院的有关设备经费投入时不再予以考虑。

⒋对以种种理由不接待开放使用的单位,可向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