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强化对高校财务的财政监管,加强了对高校预算及资金的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资金往来、财务报销过程中的发票管理和财政监督。为此,学校将重点整治报销发票,对于在报销中使用虚假发票的,除一律不予报销外,对故意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追求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虚假发票包含内容如下:
1、伪造的发票——发票不是从财政和税务合法取得,是假的发票,无论其交易内容是否属实皆为虚假发票。
2、虚假交易内容的发票——发票是从财政和税务合法取得,是真的发票,但其交易内容为虚假的,属虚假发票。
3、交易内容虚假且是伪造的发票——发票不是从财政和税务合法取得,是假的发票;同时,其交易内容也为虚假的,属虚假发票
因在财务报销等核算过程中将相应增加对票据真伪的判别而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监察审计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