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拓展干部培养与选拔的方式,使后备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并根据我校目前干部队伍的现状以及有关部处、学院的工作需要,学校拟每年选拔优秀年轻教师和干部到相关岗位进行挂职锻炼。为了有效推进这项工作,特制定《东华大学校内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一、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符合德才兼备的干部任用条件。
2、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挂职锻炼岗位、期限和人选、待遇的确定原则
1、岗位
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将分期分批在部分机关部处和学院设立挂职锻炼岗位。
2、期限
一般为1学期或1学年。
3、人选
由各部门推荐和自荐报名相结合,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选拔,依据面试结果确定挂职锻炼干部名单,并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审定。
4、待遇
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岗位相应待遇。
三、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
1、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其所属部门,不占挂职锻炼部门的编制,挂职锻炼结束后原则上回其所属部门工作。
2、挂职锻炼期间,其所属部门要对其挂职锻炼工作给予支持。凡到机关部处挂职锻炼的,原则上保证每周有3天在挂职锻炼部门工作(实行坐班制),原所属部门要适当减免其工作任务,学校将给予原所属部门一定的补贴。
3、挂职锻炼部门要明确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职责,支持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业务指导,使其真正做到“挂实职、有实权、干实事”。
4、挂职锻炼期满,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总结并提交书面汇报,挂职锻炼部门负责对其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人员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反馈给其所属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