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规范要求

《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是记载党支部会议、活动等基本情况的文字资料,是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也是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的记录质量,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1.记录内容包括:党员名册及有关信息登记表、记录索引、党员变动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大会记录、支委会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联建共建活动、帮困送温暖活动、年度组织生活最佳案例等方面,固定的内容可以打印粘贴。

 2.各党支部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负责记录的人员要求熟悉支部工作业务,有做好记录的能力。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固定。

 3.记录要根据主题(支部书记负责)对应记录在相应的位置;记录好时间、地点、议题、应到实到人数、缺席名单(可附签到名单)、主持人、记录人;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字迹清晰,记录及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形成决议、决定的表决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必要时还应经本人或会议主持人审阅。

 4.外出支部活动或党委统一组织的活动,需要作为支部活动记录,如报告会、参观学习等。

 5.工作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更不能随便撕毁。记录人员更换时,要做好交接。

 6.党支部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记录是否规范作为学校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