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东华大学校内组织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校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 以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部、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余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责任人。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 第六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三级平台须在通过审批后的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一、二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三级平台如有上述情况须在审批通过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需申请运营商认证的新媒体,须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认证登记表》,并办理相应手续。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一、二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信息确认表》,三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东华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七条 各级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建设定位,加强内容发布审核,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第八条 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条 加强账号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东华大学党委常委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