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东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以及东华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东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 东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入学后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 各类专业的学制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专科、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半,以此制定教学计划。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修满专业教学计划学分的情况,学生在校有效学习年限(含休学),专科两年半至五年,专升本两年半至五年。 第三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 凡录取的新生,持《东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获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及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含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复查合格并报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方正式取得学籍,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注册是对在读学生新学期学习资格的认定,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都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登陆学习平台、并根据教材清单按需购买教材。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课程考核,应体现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现代教育特色,可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 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所有考核成绩与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理工文管类专业全部课程及艺术类专业非实践性课程(以下统称“一般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形式。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包括课程网上学习考勤与平时作业)占30%,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实践性课程的考核,按平时成绩与课程期末综合性作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学习期间,学生须按进度上网点播课件学习课程内容;利用网上作业系统提交作业;利用学习讨论区交流学习体会和讨论问题;按时参加课程期中、期末实时答疑。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均在网上公布,学生自己上网查询。 第五章 免修、免考、补考、进修 第十二条 免修、免考规定参照《东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缺考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原则上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前或后一周,补考成绩按实记载。 第十四条 按正常教学要求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的第1至3周内提出进修申请,经批准同意,按学分缴费后方可进修课程。 第六章 转学习中心、转专业 第十五条 一般不予转学,若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习中心者,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并签署意见后办理转学习中心手续。 第十六条 入学一年内,学生可以在入学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间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转入新专业,已修相同课程成绩保留,不同课程需要进修补足学分。 第七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出国、生病或工作与学习冲突等原因暂不能坚持学习者; 2、因服兵役暂不能坚持学习者(可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休学年限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八条 休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休学以一学期为期,累计不得超过四学期。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年限,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发生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第1至3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逾期不提出复学申请、不报到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复学者,依其选修课程情况及复学时间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并按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费。若遇教学计划调整,按新就读班级的教学计划执行,已修课程名称相同原先取得的成绩认可,未修课程需通过缴费进修完成。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若无相同专业班级,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转入同类别的其他专业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全部学业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不缴纳学费者; 5、累计休学超过四学期者; 6、复学时无后续专业又不愿转专业者; 7、本人申请退学,或学校劝其退学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退剩余学费,退费计算日期以学生本人提交退学申请日为准,对于已开具学费发票的学生,若发票丢失则剩余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由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由远程学历部审核后报请学院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自动退学和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退学手续者,不发给退学证明。 第八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二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本科层次学生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方准予毕业,由东华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学分制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全部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核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修完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其已取得学分的数量,经学生本人申请,核发相应年限的肄业证书。肄业证书不换发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授予参见《东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类证书均由本人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