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制度与体制: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规制动力和保障

秦德君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从多方面提出加强制度和体制建设,如提出“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等等。

制度和体制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所能达到的高度。“制度是国家的良知,体制是群体的智商”,制度和体制的进步是一个社会真正的进步。到2020年能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和体制,可以说,是决定“十三五”目标成败的关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鉴于“文革”沉痛教训,我们一再致力于制度和体制建设,通过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制度和体制。但要深刻认识到制度和体制建设的深刻性、复杂性、艰巨性。比如十八大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现在看来,要实现这个目标仍然需要我们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科学地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当下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任务。今天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来构建新的动力机制,只对建立起完善系统的权力制约体系,才能遏制腐败,形成“不能腐”行政结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权力制约和权力管理是现代国家运行的核心问题。人类文明进程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对公权力的制约进阶上。所谓政治文明,本质上是国家权力文明。因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他们许多著作中非常强调对公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建构的程度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状况。在急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中,一方面需要强化权力结构、强化权威,另一方面则更需要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

我国将进入“十三五”发展时期,改革和发展将进入更为艰难的“攻坚期和深水区”。与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不同,今天我们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对改革和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对制度、体制建设作出审慎科学的顶层设计,为全面实现“十三五”各项目标提供动力。

(文章发表于《东华大学报》2015年11月第381期二版,有删节。作者系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