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校外实习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实习是对学生进行工程训练或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措施。通过校外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因此,实习工作必须做到:

1.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为使实习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在实习前应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结合该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3.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实习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对分散式实习,需报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般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指导教师应协助落实好实习单位,加强指导与管理、强调实效。

  

二、组织领导

1.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组统一领导全校校外实习工作,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校外实习日常工作。研究、指导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调、指导、检查校外实习工作。

2. 学院领导组织、督促、检查实习工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3. 各系具体负责实施校外各专业实习工作。拟定实习计划,组建实习指导小组。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师生的思想动员和学生的安全保密、健康知识、组织纪律等教育。

  

三、实习指导小组

每次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其职责是:

1.实习带队教师由各系选派具有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各负其责。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年以上教师帮带。

2.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会同其教育部门,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组织拟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

3.精心组织学生实习,保证实习质量;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4.对去市外的实习,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校卫生科进行健康、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外出实习期间,每天实习指导小组应开会交流实习情况、学生动态,对一些安全隐患予以高度重视,对生病学生应及时组织到当地医院就诊,不得延误病情。

5.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校、院汇报,给予处理。

6.对分散式实习,教师要做好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实习工作安排

1.实习十周前学院按培养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及实习工作计划。

2. 实习四周前指导教师拟定实习指导书,经学院审核后发给学生并交实习单位并由学院集中交实践教学科。

3. 实习一周前到校教材科领取《东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手册工作》。

4. 实习首日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习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5. 实习期间,与实践教学科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 做好成绩考核及实习总结,优秀实习报告归档,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填写《东华大学实习总结表》交各学院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五、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应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日记、作业、实习报告和业务考试成绩评定。评定成绩工作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分散式实习考核工作应在实习回校后立即进行,学生必须有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3.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实习,并交纳重修费用。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六、实习基地建设

1.建设好校外实习基地是搞好校外实习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的性质和实习要求,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每个专业建立23个签约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2.校外实习基地一般采用固定挂钩的形式,同时要创造条件,使现有基地成为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中的一个组成部份。

3.按照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原则,为实习单位提供下列服务:提供有关专业的新信息、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协作;为实习单位培训在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