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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5〕9号)等有关精神,我校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给予特定的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荣誉授予

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毕业生授予“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东华大学优秀团员”和“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读研究生授予“东华大学优秀学生”、“东华大学优秀团员”和“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奖励

(1)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一次性享受人民币8000元的“东华大学志愿服务西部支援基金”奖励。

(2)凡志愿服务西部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授予“东华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荣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凡志愿服务西部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者,授予“东华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荣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升学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经全国项目办审核通过并报入教育部的志愿者,硕士毕业生如报考本校博士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科毕业生如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可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4、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如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执行。

5、学校将大力支持志愿者所服务地区的帮困助学、科技扶贫等西部援助、西部开发工程。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5年及之后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