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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兼职特聘教授日常管理细则

根据《东华大学兼职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东华人才办〔2013〕10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好兼职特聘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为教授来校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建立信息联系制。

1、受聘教授工作所在学院需确定一名院领导作为与受聘教授的日常联系人;同时,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具体联系及向学校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工作包括整理和报送教授来校的行程和住宿安排、教授在校开展学术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关通讯报道、其他需要学校协调和安排的事宜。

2、聘期内,受聘教授按聘任合同规定来校工作。一般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拟来校的行程和工作设想安排告知学院联系人,以便学院落实具体工作安排以及相关生活服务。

二、工作进展报告。受聘教授每年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学院审议,报人才办备案。聘期结束前1-2个月内,受聘教授向学院提交聘期工作总结和汇报。

三、聘期考核。学院组织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开展考核评议工作。学院考核材料报人才办后,学校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材料和考核意见,组织聘期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