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倡导协作、创新精神,提高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
二、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部有关负责人参加,教务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课外科技活动。
三、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
课外科技活动分为校级科技活动、学院级科技活动及自主性科技活动。
1.校级科技活动由教务处、团委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包括东华大学课外科技活动重点资助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等。
(1)重点资助项目为了有助于优秀学生活跃学术思想,特对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课外科技活动进行重点资助。A、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B、技术性能先进,优于同类产品(或项目);C、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有产品化和商品化价值。重点资助项目全年接受申报,重点资助项目的主体是学生,采用学生自由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资助项目的主导是教师,各学院应配备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请书,经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对每一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创造性及可实现性提出评审意见。对有一定实践期的申报项目审核立项。项目进行期一般为6个月左右。进行期较长的项目要确定分阶段目标后分期申报。每学期开学初对立项项目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必须就项目达到的成果情况及经费结算提出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答辩验收,作出验收鉴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归档。
(2)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荣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下奖项授予1个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参加学科竞赛培训满32学时并参赛可以获得1个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2.学院级科技活动的开展。院级课外科技活动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各学院根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色,结合科研项目组织的科技活动、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教学或科研项目等。
(1)各学院根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色,结合科研项目组织的科技活动各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色,结合科研项目组织内容新颖充实,形式活泼多样,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科技活动,学院每学期第17周填写下学期“课外科技活动计划表”报教务处,经审核,通过教务处主页向全校学生公布项目内容,接受学生申请。各科技活动小组的指导教师要负责制订小组活动计划,按期完成活动计划后,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论文、作品、制作等各种形式。指导教师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予以记录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实验或科研项目A.各实验室向全校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每学期第17周,实验室将下学期“东华大学实验室开放计划表”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通过教务处主页向全校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东华大学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后直接交相关实验室,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B.学生自选研究课题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生如有自选研究课题或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在明确了指导教师和研究任务后,如需使用开放实验室,应提前2周填写“东华大学实验室科研、科技活动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申报表”,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予以记录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具体要求详见《东华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暂行办法》。
3.自主性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学生可根据自身的爱好兴趣自发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如自主设计制作作品或软件、科技发明等,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教师根据工作任务及水平审定后授予学分。
四、课外科技活动经费
1.校级小组的活动经费由教务处从科技活动经费中支付。
2.学院级的课外科技活动由各学院从本科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3.重点资助课外科技活动经费,根据专家评选意见及经费情况,由校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本项目的资料费、制作费及市内交通费开支,导师不得占用资助经费。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不佳的项目停止资助,收回经费。
五、课外科技活动的学分数要求及成绩记载
1、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同学必须修满2个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参加各种类型课外科技活动满32学时,获得1个学分,课外科技活动的学时可以累加。
2、如果未修满64学时或未参加以上课外科技活动,但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荣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利或在国家正式学术源刊发表论文获得了“创新学分”,可以用“创新学分”抵冲“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其他学分不可以抵冲“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3、“创新学分”既可以抵冲“课外科技活动”学分,也可以抵冲“学科基础”选修课学分,但只可抵冲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抵冲后,不再另计“创新学分”。
4、有关创新学分的授予,详见“东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五、创新学分、奖励学分授予”。
六、课外科技活动的奖励
1、对在各类学生科技成果赛获奖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见《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把所获奖项视作同等级别的科研、教学成果奖对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验收为“优秀”的重点资助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相关赛事,项目主要负责同学入选特殊才能学生库,并在诸如直升研究生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