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领导小组,由校党政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研究生部、团委、各院系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二、建立基金,确保经费
建立东华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基金,奖励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奖励扎根基层、为基层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
努力营造“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基层就业、报效祖国的校园氛围。通过校园横幅、专栏海报、宣传单页、网络等渠道,向毕业生宣传基层就业的政策;通过两课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院系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通过组织学生到基层考察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使更多的学生了解基层的发展空间和重要性,使学生将自己的专业学习和祖国的建设需要相结合;通过宣传,为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介绍鼓励政策、提供就业岗位、办理具体手续等全方位的指导与服务。
四、制定政策,落实措施
为有效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学校针对所有毕业前签署就业协议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制定如下支持性政策:
1、表彰和奖励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
对到西藏、其他西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合格毕业生,学校授予“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并在毕业典礼等主题教育活动中进行表彰。
2、表彰和奖励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鼓励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自主创业的学生,学校授予“自主创业标兵”荣誉称号,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并在毕业典礼等主题教育活动中进行表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以通过基金审批、进入孵化阶段为准,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取得注册公司的资质证明为准,合作创办企业担任企业董事的,以验资报告为准。)
3、奖励扎根西部建设的优秀毕业生
为了鼓励毕业生不仅选择西部而且扎根西部,为西部建设作出长期的贡献,学校设立“东华大学西部就业荣誉基金”,对已经在西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予以奖励。基金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一次,凡是在西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两年并且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经服务单位鉴定推荐,可申请我校“东华大学西部就业荣誉基金”每人1万元的奖金(本奖金不重复奖励)。所有获得我校“东华大学西部就业荣誉基金”奖励的优秀毕业生,将授予“东华大学优秀学子”荣誉称号,学校将邀请其回母校与学校师生座谈,宣传优秀事迹,激励在校学生为西部发展做出贡献。
4、继续实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
依据与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配套的优惠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东华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学校将继续实行以下荣誉奖励、基金奖励、升学优惠、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配套政策。
(1)荣誉授予:
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可授予“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东华大学优秀团员”和“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基金奖励:
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可一次性享受人民币8000元的“东华大学志愿服务西部支援基金”的奖励;凡志愿服务西部期满2年,经考核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者,奖励“东华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荣誉基金”人民币5000元;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者,奖励“东华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荣誉基金”人民币3000元。
(3)升学优惠政策:
凡志愿服务西部期满2年,经考核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者,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攻读本校的博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攻读本校的硕士学位。凡志愿服务西部期满2年,经考核服务合格者,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者,硕士毕业生如报考本校博士生,享受计划内待遇;本科毕业生如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双破累差不超过10分的优惠录取条件。
(4)国家助学贷款补助政策:
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如在读期间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享受国家贴息50%的基础上,学校贴息50%。
(5)学校将大力支持志愿者所服务地区的帮困助学、科技扶贫等西部援助、西部开发工程。
5、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要求,宣传政策、营造校园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踊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凡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授予 “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和“东华大学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崇明县服务2年以上,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对期满后有就业意向的大学生,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6、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服役
学校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服役,大学生参军服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退伍复学的本科学生,允许本人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⑵对入伍时当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⑶退伍复学当学年学费全部免交;
⑷退伍复学下一学年开始,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⑸在部队服役期间,每年春节前对其家属慰问一次;
⑹退伍后在校期间,每年春节享受学校对复转军人的慰问待遇。
7、加大西部地区定向招生的力度
为支持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行面向西部地区的定向招生的制度,并进一步加大定向招生的力度,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督促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为西部地区基层的发展作贡献。
附注:文件中西部及基层单位的界定
1、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包括: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
3、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