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促进多学科融合,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研组织模式,实现有组织科研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作为学校的学术特区,自主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计划,自主组织科学研究;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建立相对独立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条中心采取以跨单位协同创新平台为依托、以重大科研任务为抓手、以人员交叉流动融合为保障的横向协同组织形式。
第三条中心面向科学技术前沿、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大任务为牵引,多学科交叉,组建团队开展协同研究。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中心承担国家或区域、行业急需的重大、重点任务。
第五条中心所有科研经费,由中心实行统筹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中心进行科研整体考核。中心实施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制度。鼓励原始创新、重大技术突破,根据完成重大任务的实效,开展科研考核评价。
第七条依托中心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时标注“东华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和人事关系所属的协同单位。
第八条中心科研成果向外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或合作,需通过正式协议约定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第九条 校内双聘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时作为人事关系所在院(系、部门)的科研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由科研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