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我校学科优势,有效凝聚创新要素和资源、深入推动机制体制改革,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精神,东华大学联合培育创建“纺织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为实现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特制定中心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资源,是指中心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所需的人员队伍、经费投入、工作空间、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要素。
第二条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和共享,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形成多元、灵活、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第三条学校“2011计划”办公室是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编制和组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的资源条件;根据学校条件,解决中心运行中的资源匹配问题等。
第四条学校根据协同创新,培育、计划、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校内资源共享机制;并根据与协同高校和其他协同单位的协同创新协议,构建校外资源共享机制。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向校内外学者开放申报,所组织的学术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向校内外学者开放。
第六条在协同创新中心框架内,向协同单位开放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深度合作,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第七条依托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同时归属于中心及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发表的研究成果应同时标注“协同创新中心”和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优先在中心内共享使用。
第八条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向中心以外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和合作时,需与中心、成员所属单位以及转让单位之间通过正式协议约定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与国防建设相关的保密成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平台、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等信息在中心成员单位公开,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资源和成果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第十条学校每年对协同创新资源整合与共享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对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形式各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与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