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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处干部中心组学习材料】中国高教调向之思

不知不觉间,2013年行将过去。没有了2012“校庆之年”的喧闹,没有了如南科大“转正”引起的风波。2013年的高等教育界似乎有些平静,但平静的背后,却也不乏新一轮改革的探索与争议。在高等教育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高校一点点的变化都会成为人们的焦点。本周刊特整理了这一年大家关注的高等教育事件。希望勾起我们回忆的同时,更能引发我们对于未来的思考。

如果将中国的高等教育比作一辆疾驰向前的列车的话,那么这几年,这辆列车无疑正处于“提速”之中。

速度提升了,可能出现的问题自然也就增多,如任由问题肆意发展,最后导致的损失自然也更大。于是乎,近年来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高校本身,对于这辆“列车”前进方向的修正始终未断。尤其在2013年,这样的方向调整几乎是伴着新年钟声开始的……

史上最严论文作假处罚:

最严还是最难?

近期公众对新施行的新交规中“闯黄灯”的条款争议激烈。我感觉此次施行的《办法》和“闯黄灯”有些类似,即存在不可操作性。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钱思进

201311日,在新年到来的第一天,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严处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论文造假正式“宣战”。

 

之所以将其称为“史上最严”,是因为《办法》规定,论文造假者3年内将无法再申请学位。同时,对论文造假者为在职人员这一以往制度“盲点”,《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若为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该如何处理,该办法中同样有所涉及,这在以前都是没有过的。

然而,也几乎是在新办法出台的第一天,公众对此的质疑也随之出现。如此严厉的处理方式究竟有多少可行性?“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是否是人性化管理的缺失?乃至政策颁布后,是否能有足够的执行力?似乎在每一个问题上,都投射着人们太多质疑的目光。

不可否认,面对目前高等教育领域学术造假行为的愈演愈烈,新《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也彰显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治理决心。然而就像很多类似问题一样,一颗决心、一项规定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其实是需要打一个问号的。

从《办法》实行一年的情况来看,至少在公共媒体上,并没有看到哪位教师或学生因为新《办法》受到制裁,更没有哪位帮忙作假者受到“株连”。当然,这并不能说明新办法没有起到丝毫作用,但至少作用并不明显,而究竟是“最严”还是“最难”的争议,相信通过一年的实行,很多人心中也有了自己的判断。

在此《办法》出台之初,教育学者熊丙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国大学目前真正缺乏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的学术权,因此,对于学校内部的学术不端,很难进行处理。不改变现行管理模式,指望通过将学术不端处理和具体利益挂钩的方式来解决学术作假问题,很难起到实际的效果。

从这个角度上说,《办法》虽然出台了,但我们的工作远没做完。

 

废除公费研究生:

一笔尚待算清的“小账”

一些人觉得只要我读研了,国家就应该给我奖金,不管我在干什么。但问题在于:这凭什么?

——某研究生网友

就在“史上最严论文作假处罚”出台仅一个月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换言之,“公费研究生”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此政策一出,再次如投向湖面的一块巨石,激起千层浪。

就在此事处于舆论焦点之时,本报曾邀请两位高教界人士进行过一场辩论(参看本报20132287版),其辩论的核心问题便是:此时取消公费研究生,是否显得过于急躁。这场辩论最终并没有统一结论,但稿件见诸网络后,大量读者留言却明白地表露出他们的态度——几乎八成读者都将批评的矛头对准了取消公费生的支持方。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对于取消公费研究生的决定,不同人群的态度存在着明显的差

异:教育学者和校方虽然对政策细节有所顾虑,但总体上赞许之声大于质疑之声;而学生和家长群体则与之相反,担忧之情要更多一些。

这其实并不难理解,毕竟取消公费研究生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主体潮流,推行这一政策的大体方向并无差错,更具高等教育全局观的学者和管理者大多对此有清醒认识,他们所担忧的只是一些细节问题;而普通学生考虑更多的是“学费”与“奖金”如何权衡的问题。很显然,这是一笔更难算清的“账”。

与“高等教育国际化潮流”这样的“大账”相比,“交不交学费”的“小账”似乎不值一提。但对于一个个在自习室寒窗苦读的学子来说,几千元的学费却有着足以改变其命运的力量,这笔账是不是能算清,对他们而言,至关重要。

于是,我们的确也需要问一句:当我们算清了“世界潮流”的“大账”后,对于如何降低贫困研究生的入学门槛,如何在“自费时代”保证教育公平性,如何规避奖学金评比的制度漏洞等“小账”,我们真的已经算清楚了吗?

好在,执行研究生收费政策的最终时间是2014年的秋季,我们还有一些时间,有些账我们还可以好好算一算。

师德一票否决:

怎么“否”?谁来“决”?

人是需要有一点精神的,即使社会上有些不良风气,教师也没有师德不端的借口和理由。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院长牛文起

同样需要算算“小账”的还有关于高校青年教师师德一票否决的制度规定。

今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提出,我国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对于任何一名教师而言,师德的重要性是毋庸赘言的。而据教育部统计,目前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高校专任教师的六成以上,他们与学生年龄接近、沟通互动较多,对学生思想行为影响很大。因此,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师德监督也同样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在于怎样监督?由谁监督?

众所周知,师德本身是一个极难界定的概念,更不存在明确的指标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判定一名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失范,其实是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究竟应该制定一套明确的判定标准,还是以约定俗成的价值判断评价教师行为是否属于“失德”,这关系着师德一票否决制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下去,如果处理不好,该制度难免会再次踏上“走形式”的老路。

至于“一票否决”的执行主体问题,在此《意见》似乎并没有作明确界定。对此,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国家督学罗崇敏坦言,对师德的否决权应交给高校,并依据政策规定,同时参照细则实施。

对于“学校为主体”的建议,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表示赞同,但单纯地将权力交由学校,则可能导致行政力量对学术力量的牵制,毕竟在如今的国内高校中,行政力量过强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罗崇敏意见的后半句其实要更加重要,而这里的政策规定,除了要对某行为是否属于“失德”作出判断外,还要考虑约束高校失当行为,考虑否决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考虑被否决人员的申诉权和辩护权,甚至考虑校内评议机制的合理性问题……

如此一来,这笔“小账”似乎也不好算。

六校公布大学章程:

“立宪”路上的主体缺位

我国6所大学已经制订的大学章程,其制订都没有纳入立法程序,而只是走行政程序,说到底只是行政规章,很难成为大学宪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对于“大学章程”一词,近年来只要对高等教育稍加关注的人,都不会感到陌生。

今年11月,“大学章程”再次映入公众眼帘:教育部正式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批核准的高校章程。

让我们首先简单总结一下近年来关于大学章程的“大事记”。

2011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高校正式进入“立宪”时代。

201210月,教育部遴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

今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要求“985工程”高校要在2014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则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今年11月,6所高校章程通过教育部核准。

粗略浏览,我们便不难发现,与“大学章程”一词出现频率几乎相同的,还有另外一个词——教育部。换言之,国内大学章程步步推进的“原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外力”,相信如果没有教育部门的“步步紧逼”,国内高校的章程制定工作不会如此“顺利”。

当一件事情的主要靠外力推动完成时,很难不发生问题。

此外,与“教育部”一词在进程中频频出现相对,另一个词却不知所踪,这便是“人大会议”。

众所周知,作为高校现代化制度的最基本要素,“大学章程”在高校治理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因此,对大学章程的制定,其本质属于立法行为。而在我国,占据高等教育绝对主体地位的公办高校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因此,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为代表的立法机构应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在这场轰轰烈烈的“立宪运动”中,缺失的却恰恰是这一主要因素。

立法机构的缺失所产生的主导权空缺,由行政力量来弥补,这样的大学章程制定程序,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直到今天,这样的质疑之声也没有消散,并由此导致了人们对此次“立宪运动”最终结果的忧思。

应该说,目前国内高校中,“大学章程”的缺失是一个顽疾,国家层面对此的纠正也是恰当且及时的,只是这样的纠正应该尊重其本身的规律——激发高校内在动力,并辅以正规的立法程序。这是一件既急不得,又错不得的事情。然而,现行的程序却似乎并非如此。

记者已经听到了某些高校对于章程制定采取敷衍方式的声音。这并不正常,只是,这样的错误只在高校吗?

高考制度改革:

老生常谈的“新问题”

中国高考改革已陷入在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间走钢丝的“渐进式”困局。

——某高中教师

如果说以上话题还属于在某一个阶段引起公众热议的“阶段性”话题,那么关于高考制度改革话题的讨论热度却几乎持续了一年——

年初,教育部发布了《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在这份教育部内部下发的第一号文件中,提到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其中明确提及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方案。

年中,伴随着2013年度高考大幕的拉开,“异地高考”成为热门话题,今年有全国912万考生今起高考,20余个省市实施异地高考,但异地高考人数不足千分之五。饱受诟病的“北上广”异地高考新政再次被放到了公众的聚光灯下。

岁末,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与此同时,北京市教委在今年10月公布调整语文和英语高考分数比重的消息,以及12月教育部网站披露将探索外语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的改革。更是引起了公众关于“母语”和“外语”孰轻孰重的争辩。

几乎每年,高考问题都会成为全年的公众性话题。高考政策年年改,但似乎每个都不能让所有人满意。究其根源,恐怕我们的改革思路存在问题。

纵观近几年的高考改革,无论是科目调整,考试内容变化,乃至于自主招生政策的提出,均未解决高考作为评判学生学业水平的唯一标准,考试分数与高校录取相捆绑的痼疾。因此,高考政策虽然一直在变,但其作为“指挥棒”和“评价标尺”的决定性作用并没有改变。于是乎,任何以提倡素质教育为最终目标的改革,最终都不免被更加功利化的应试教育所“同化”。毕竟,“上有政策”很难,但“下有对策”则相对容易得多。

从这个角度说,要真正完成高考制度的根本改革,我们需要从深度政策层面做文章,打破高考“一考定终身”的残酷性,以及与高校录取相互捆绑的顽疾。正如清华大学招办主任于涵所言,高考改革要体现两个“为本”,一是以学生为本,实现多样化选择权;二是以大学为本,实现自主选拔权。

因此,今年教育部提出的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方案,以及探索外语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的改革方案,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

归根结底,高考只不过是衡量一名学生12年学习成绩的一次考试,只是人们在这一考试身上,赋予了太多本不应由它承担的价值和利益诉求,只有为高考“减负”,还其以本来面目,才能让这个老生常谈的“新话题”,失去其不应该有的新鲜感。

“慕课”来袭:

中国高校“备战”如何

如果我们北京大学在这方面不努力,可能有一天学生坐在燕园里上的课程是哈佛的课程、MIT的课程……如果我说得严重一点,也许关系到存亡的问题。

——北京大学前校长周其凤

与高考改革之风一样“刮”满全年的,还有“慕课”之风。

所谓“慕课”(MOOCs),是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自2012年以来,这股诞生于美国大学校园里的风潮已经刮遍全球,中国自然不能幸免。

今年4月,中国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在重庆大学成立,目前该联盟已有高校64所;10月,清华大学发布“学堂在线”,并联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10余所高校打造为全球最大的中文大规模在线教育平台。

在国内外合作方面,今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同时宣布,与国际三大慕课平台之一的edX 签约,拓展在线教育模式。随后,北京大学又加入Coursera 平台。今年7 月,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也宣布与Coursera 签约。

伴随着平台建设和中外合作的,是国内教育界针对慕课对高教影响力的长篇累牍的分析与评论。其中赞美者有之、唱衰者亦有之。但不论是谁都不可否认一个事实——这场关于“慕课”教学的舶来之风,已经对国内高等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

就目前情况来说,国内高校应对“慕课”风潮的工作,较之国外高校并不落于下风——无论是硬件配备,还是思想交流,国内高校都在调动自身最大力量接纳这场变革。但值得注意的是,“慕课”带给高等教育最大的变革,其实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颠覆。而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教育模式要比相对开放化的西方教育模式,所受的冲击更大,甚至会触及传统教育深层次的教育思想。

更通俗地说,当所谓“反转课堂”真的在中国大学中出现的时候,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教师,是否真的能够摆脱“我教你学”的千年模式,完成自身从一个“传授者”到“辅导者”的转变,这其实要比开通几门网络共享课程要难得多,也重要得多。只是在这方面,我们给予老师的引导,给予老师的转变空间足够大吗?

(摘自《中国科学报》 2013-12-19 5大学周刊)